日平均工资,以及工资构成怎么算?
在需要计算加班工资时,需要涉及到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时常有人力资源管理者对于如何计算员工的日平均工资感觉到没有法规可依,时常需要征询企业法律顾问的计算意见,有些非劳动法专业律师也时有不太清楚如何计算日平均工资的时候。所以,很有必要写一篇如何计算员工日平均工资,以及结合工资构成的文章。
咨询事例
咨询者:“吴律师,我们人资在给员工计算加班工资时因日平均工资与员工发生了争执,想咨询一下您到底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吴律师:“是不是公司人资按月工资除以30天,而员工认为不对,是吧?”
咨询者:“正是的,吴律师您神了,一猜就准。我们的人资肯定说是月工资除以三十天才对,而员工说不是的,应当是除以二十多天,要扣除掉休息日与节假日,具体除以多少天他也说不清楚,只是说肯定不是除以三十天。”
吴律师:“员工的观点是对也不对,应当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天才是法定的日平均工资。”
咨询者:“只能除以这么很少的天数啊,那企业会吃大亏了。那么所谓的工资构成是指哪些部分?”
吴律师:“工资构成一般包括所有的货币工资,但不包括福利,所以那些企业的人资管理厉害老练者,发与员工节假日的货币福利时,一般是以发红包的形式发给员工,根本不体现在工资条里。具体的咨询指导及计算方法意见,我已发邮件回复您了。”
律师提示
第一,日工资及小时工资的计算
对于如何计算员工日工资,其实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1月3日已经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该通知明确规定:
一,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为(学名叫制度工作时间,但在劳动法实务中作用不大,不能据此直接计算日平均工资):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需要在实务中使用的日工资、小时工资,是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的。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是因为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需注意: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一般是设区的市)最低标准。
第二,工资的构成
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01月01日发布行政规章《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对于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该规章的第十一条也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发的福利肯定不是工资构成,所以现在有些人力资源管理者的高明做法是,给员工加薪时,多给员工增加福利,而尽量少增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