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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什么情况下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作者:拆迁与法 时间:2024-07-24 11:30:30

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该土地使用权限的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出让或者是使用,法律上面都是给予支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土地建设国家不仅仅会给予支付,还会在技术上面以及经济上面给予一定的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包括哪几种权利

土地使用权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是什么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要知道土地我们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所属权。国家对于土地可以进行征收也可以让人们进行管理,征收土地是为了更好的城市建设,让人们管理土地是为了不让土地出现荒废的情况,使得土地能为人所用,并且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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