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单、准生证之间的区别,别搞混了
01、准生证
准生证是生育服务证的俗称,和生育服务证所指为同一个凭证。
02、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于2016年1月1日起已取消生育服务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取而代之的叫《生育登记服务单》与《再生育确认服务单》。之前已经办理的生育服务证长期有效。
03、生育服务单
全称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于2016年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发放《生育服务证》,改为《生育登记服务单》和《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出于习惯大家依旧会称“服务单”为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服务单等,其实说的就是生育服务单。它最大的价值在于,它是出院医保结算和报销生育险的必备凭证。
双方均为非北京市户口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1)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到居住地街道流动人口计生办办理;
(2)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3)办理地点: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方式: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2、流动人口生育服务单办理地点查询:
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至少一方为北京市户口办理流程
可采取网上登记或者现场登记的方式均可办理。
(1)网上登记: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系统网址: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
注意:如果子女已出生,需要补办生育登记,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2)现场登记:夫妻双方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的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两种方法进行生育登记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窗口打印。
注意:本流程只适用于京籍两孩以内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和《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特殊人群办理
1、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2、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3、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情况:
(1)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2)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3)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4、现役女军人:
指的是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
2、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再生育服务
夫妻至少一方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再婚夫妻按照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确认,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符合条件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情况证明材料两部分,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由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基础材料:
1、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的《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办事指南》或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提交材料处进行详细咨询。
对要求再生育子女有关证明材料完备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对于不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基础材料: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常见问题
1、生育服务单必须办吗?有什么用?在怀孕生产的哪些环节需要使用?
回答:生育登记服务单最大的作用在于结算报销生育险、领取生育津贴和为本市户籍新生儿上户口所用。
在产妇住院生产时,需要提交“生育服务单、社保卡、身份证”,在出院结算时,院方可直接扣掉对应的生育险住院报销的部分费用;如果当时没有办理生育服务单,就需要先个人垫付,然后再走单位手工报销。
在产后报销生育险费用时,需要给单位经办人提交包括生育服务单在内的各种材料,才能报销产检费用及领取生育津贴。
在本市户籍新生儿落户时,目前也需要提交生育服务单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才能顺利为孩子上报户口。
2、我以前办理过生育服务证,现在还需要重新办理生育服务单吗?
回答:生育服务证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规定已婚夫妇生育子女办理的唯一合法的凭证,长期有效。之后本市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生育服务单是为了报销生育保险而生成的生育凭证,与生育服务证不是一回事,但生育服务证长期有效,所以如仍属首次怀孕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生育服务单的。
3、生育服务单会过期吗?有效期是多长?
回答:只要婚姻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生育登记服务单》长期有效。
4、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无工作,还有必要办理生育服务单吗?
回答:如果存在这两种情况,仍需办理生育服务单:
1)需要为宝宝办理北京市户籍的;
2)女方虽无工作,但有医保,可以报销生产住院费用,在出院结算时,院方可直接扣掉对应的生育险住院报销的部分费用。
除以上两种情况,依据北京市现有政策,在女方有工作有生育险的情况下,才可以报销包括产检费用及领取生育津贴,所以如果没有生育险,就不必为了报销产检和领取生育津贴而办理生育服务单了。
5、稽留流产或引产后还需要重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吗?
回答:不需要重新办理,目前北京市政策只支持使用一次生育服务单进行报销,建议引流产后不要进行费用报销,待下次怀孕生产后仍可有效使用。
孕妈妈们在生完宝宝后,就可以参考以上攻略,进行报销啦~
温馨提示
1、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2、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生第一胎,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