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而来的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北京市继承来的房屋有三种过户办理方式:公证后办理继承过户、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诉讼后办理继承过户。
公证方式继承和诉讼方式继承过户,主要是指各位继承人到公证处公证声明对遗产的处理方式,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或者经法院调解、判决后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继承人再拿着《公证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的手续。这两种方式在秦嘉泽律师团队过往的文章中均有所提及,有疑问的读者可以自行阅读或者私信、评论留言。
本文着重讲一讲,在北京市如何不公证、不上法院也办理好房屋的继承过户。这种方式主要的依据就是《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主要要求是所有相关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带上相应证明文件进行办理。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宣告死亡的判决书、遗体火化证明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档案中的相关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需要在过户现场登记部门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内容提供材料;
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通常就是房产证;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二、办理的具体程序
1. 主要程序就是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房管局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在查验过程中,工作人员会进行材料的审核,并且就房屋的处理方式和所有继承人进行沟通,记好笔录。
2. 材料、继承人身份没问题,相关部门就会受理。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3. 公示。这种方式办理继承,需要对房产的过户进行公示,北京市的公式方式是登记部门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60日。
4.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可以发放新的房产证了。
从上述流程而言,如果继承人比较少,不存在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离婚再婚多次等复杂情形,合法继承人可能就两三个人,是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办理继承的。如果人员复杂,并且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不适宜采取这种过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