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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关于个税的六个问题详解)

作者:赵昌峰专栏 时间:2024-12-03 09:15:25

第一个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个问题,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是?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第三个问题,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个年度扣不完,可以结转吗?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人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四个问题,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第五个问题,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除大病医疗外,其他6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扣除条件时,就可以向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填报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各地省市可能会不一样,详细情况拨打123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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