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规下房子统统这样“分割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主要根据婚前、婚后夫妻双方或者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来确定。其中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无论房产证是否有两人名字,只要没有赠与对方,就不予分割。另外,婚前付首付且只写了一方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着重讨论三个方面的问题:
- 是否婚前全款买房且未赠与产权给对方
- 是否父母出资买方且明确赠与单方或双方
- 房产证无名字,但婚后是否共同还贷
一、单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结婚前,单方全款购房,且未赠与配偶,离婚时不予分割;
3、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申请分割;
注意,房屋赠与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赠与无效,产权仍归赠与房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
一方在婚期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可以先行协商,待当事人就前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按揭房产且没有另一方姓名的属于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如上述所说只能赔偿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不予分割。
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但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