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什么?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损害后果,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是明知的,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即使造成他人死亡,死亡结果也不属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内容。
《刑法》中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5.第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在实践中,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案件发生背景、起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之间的行为、伤害手段、伤害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内容,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出现“谁受伤谁有理”。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如转身、甩手等防御性行为还是攻击性行为,一般推搡、撕扯还是打击要害部位,一次行为还是连续打击,打击力量小还是大,是否使用工具等)、认知能力(在嫌疑人看来,被害人年老体弱还是身强力壮、出现伤害结果的可能性是大还是小等)等内容,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避免“唯结果论”。
故意伤害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是什么?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犯罪的目的不同、侵害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目的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侵害的客体也是他人的健康,故意伤害未遂不构成犯罪。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出现,行为人主观心理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即使没有发生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2.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在具体案件中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两罪在客观上均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均为过失。特别是在过失致人死亡和间接故意伤害中,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也大致相同,两罪更加难以区分。故意伤害罪(致死)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为前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损害的危害后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对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主观上持否定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害他人的故意,也无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从本质上区分两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3.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通常具有随意性,表现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和犯罪手段和工具的选择的随意性,行为人通常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刺激、发泄不满等动机。行为人预先准备好工具,又有确定的犯罪对象时,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实施了不法行为并导致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的,依法应当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区分两罪,主要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对象不同来分析。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往往表现为无端寻衅,追求刺激,争强斗胜,显示威风,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故意伤害的行为人是因一定的事由或者积怨而殴打他人,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具体案件办理中,需结合案情综合判断。
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怎么区分?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正当防卫作为犯罪排除事由,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有可能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但是实质上却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违法性,实际上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区分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对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限度的判断。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紧迫性),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特殊防卫不受必要限度的限制。实践中需要根据上列条件仔细区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近年来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的一些特点是什么?
近八年故意伤害罪移送起诉的数量来讲,总体并且逐年呈下降的趋势;从发案的具体时间来讲多发生在晚上18时-凌晨2时之间;从发案的地点来看人员聚集地更易引发冲突;从简要案情中发案的原因来讲,生活琐事占54.17%,经济纠纷占4.49%,邻里纠纷占4.17%,土地纠纷占2.88%,情感纠纷占1.60%;其中发生在酒后的故意伤害行为占11.28%;犯罪嫌疑人中年龄最小15岁,最大79岁,分布各个年龄阶段;从犯罪嫌疑人的性别来讲,92.95%为男性,其余为女性。
从故意伤害案发案的原因来看,生活琐事引发故意伤害罪占比50%以上,其实生活琐事就是类似于在人群中多看了对方一眼,最后引发故意伤害罪。从故意伤害案发案的时间、地点等特点不难看出人员聚集的时间段及人员聚集地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较多,尤其酒后引发占了相当一部分。因此在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特别呼吁广大市民以和为贵,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无论发生任何纠纷都请保持冷静和克制,并且通过合法的渠道或者诉讼程序解决,千万不能大打出手,即使醉酒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最终落得个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