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分类
大家好,我是北漂的水。我国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这一基本国情没有变,比如郑州“7.20”暴雨及刚刚过去的京津冀“23.7”特大洪水,今天给大家介绍下自然灾害风险有哪些以及是如何分类的。
由于目前自然灾害风险分类还没有统一标准,不同学者提出不同的分类方案。
有学者认为,自然灾害主要来源于“天、地、生”3 个系统。因此,将灾害系统的一级灾害系列分为天文灾害系,地球灾害系,生物灾害系。天文灾害主要是由太阳活动触发的各种重大灾害; 地球灾害又可分为气圈灾害系、水圈灾害系、岩石圈灾害系、混合灾害系; 生物灾害是指地表动植物、微生物发展变化带来的各种灾害。
而有学者认为,自然灾害系统由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共同组成,并认为灾害系统的类型是由致灾因子决定的,由此提出了致灾因子的成因(动力))分类体系,即系、群、类、种四类。
200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
而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分类,将自然灾害风险分为了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六大类。
每一类又可分为若干种,比如地质灾害又可分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6 种。泥石流灾害还可进一步分出若干亚种,比如暴雨泥石流、冰川泥石流等。
一个好的自然灾害风险分类体系应该是概念明确、界限清晰,便于掌握和交流。因此一方面,从自然灾害风险认知和风险沟通角度来看,简单的风险分类更容易被利益相关者理解,所以说,自然灾害风险分类绝非越复杂越好。
因此,无论是自然灾害的可接受风险及其国家标准的制定,还是生命、经济、环境、社会安全风险的货币化评估,都将任重而道远,还需要灾害界和风险界的学者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