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草案)》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作了适度扩展,将原草案规定的故意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损失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扩大至重大过失,加强了对公民的保护。那么损害赔偿责任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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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责任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律师解析: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具备的要件有:
1.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2.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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