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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作者:健康开心快乐自信 时间:2024-08-28 10:30:28


1.目的


认识和了解与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消除或减少违规现象,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2.范围

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识别、获取和控制。

3.职责

3.1安环部负有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获取、识别、评审的职责。

3.2品控部负有协助生产部门对生产工艺及品质方面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获取、识别、评审的职责。

3.3人事行政部负有对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获取、识别、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文件进行识别的职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A.有关的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C.地方法规、标准及行政规章制度。

D.行业规定及标准。

E.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文件。

F.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获取途径

各负责部门通过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劳动保障、工会、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刊物、网络及其他途径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文件。

4.3获取时机,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4.3.1定期为每年一次,由责任部门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网站主动获取和收集。

4.3.2当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和新文件下发时,为不定期获取时机。


4.4识别

负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确定其适用性,在此基础上,确定适用条款和责任部门。识别后,负责部门编制《识别法律法规记录》(附件一)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附件二),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公司领导批准。

4.5分发和贯彻

4.5.1各负责部门将适用条款按责任部门整理汇编成册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应立即组织学习。

4.5.2对于适用条款应纳入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由安环部组织修订。

4.5.3当原文件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废, 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对有保留或有参考价值的已经作废文件,均应标识“作废”,以防止误用。

4.6符合性评价

4.6.1负责部门于每年的12月上旬,组织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表》(附件三)。

4.6.2负责部门对符合性评价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出具《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计划》(附件四)。

4.6.3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识别完好,出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附件五)。


4.7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b.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生产设施新建 、扩建 、改建时;

d.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e.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f.其它相关事项。

5.相关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汇编。

6.记录

6.1《识别法律法规记录》。

6.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6.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表》。

6.4《法律法规不符合项整改计划》。

6.5《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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