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 、工作班、楼层 、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
4、混凝土、灌浆料的性能检验报告;
5、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6、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
7、预应力筋用 锚 具 、连接器的质量证 明 文件和 抽样检验报 告 ;
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的检验记录;
9、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12、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
1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4、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5、工程的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验收要求及内容
混凝土结构子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 感 质量验收及结构实体检验。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 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规范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录。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 料 、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2、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 修 ,并应重新验收;
3、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材料检验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一倍 ,且检验批容量仅可扩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且该产品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采用的材料、构配件 、器具及半成品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钢筋检验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检查数量:同一 厂 家、同一 类 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 ,不超过 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 1 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 个 。
钢筋为原材时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 t的部分,每增加40 t(或不足40 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 t。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取样时长度不应小于500mm.
钢筋疲劳性 能、晶粒度、连接性能只进行型式试验,即仅在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检验。型式检验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钢筋连接检验
混凝土检验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 个月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 用 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推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水泥 、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 装 不 超 过 200t为一批,散装不 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 、性 能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 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 拌 制 100盘 且不超过100m³ 时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 时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连 续 浇筑超过1000m³时 ,每 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混凝土检验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验收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 的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另外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16G101-1~3图集以及设计文件等要求,这里不做详细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