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律师解答: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律师补充: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虽然实施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如果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只属于一般责任事故,不构成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实行数罪并罚。没有报告职责的事故责任人帮助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对组织者或者积极参加者,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犯论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