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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量刑与立案标准

作者:冬雪听音 时间:2024-11-11 09:30:42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与立案条件。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贪污的情节轻重,贪污罪将被判处不同的刑罚。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被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万元至20万元;贪污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至300万元;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300万元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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