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收养过程应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入法
作者:大河报 时间:2024-11-08 10:30:24
收养儿童,如何才是最合适的方式?10月2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第三次审议。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草案三审稿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关于收养,草案二审稿中明确,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该条规定,有的部门、专家学者提出,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因此,草案三审稿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记者查询了解到,《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共54条,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其中明确,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