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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成立条件? 构成累犯需要什么条件,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作者:法妞问答 时间:2024-12-28 16:30:30


再次犯罪是累犯的实质,构成累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构成累犯需要什么条件,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网友咨询:

构成累犯需要什么条件,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条件: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宜认定为累犯。

2、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罪与后罪均为过失犯罪,或者前罪与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3、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

另外,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两个方面:

(一)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也都是挂一犯罪。

(二)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和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前后犯罪都没有刑种上的要求,仅仅是被判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其成立,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任何时间犯相应的罪都会构成特殊累犯。

律师解析: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除此之外,构成累犯的,既不能适用缓刑,也不能适用假释,但不限制减刑和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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