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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性质与劳动者(工人)的关系

作者:钟建民的理论之说 时间:2025-04-11 04:02:54

在讨论到国有企业改革时,有一位网友他认为“国企应该被定义为,劳动者创造财富(价值)的平台,而不是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现公有制,不就是为了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让劳动者能够按劳分配吗?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难道它不应该成为劳动者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经济实体?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这里的共产主义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

从这里可以看出,早在17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就对社会主义条件下或者说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说明,即它只是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手段。



国有企业,以生产资料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只是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满足自己消费需要的一个平台。这就是国有企业的基本性质,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企业的根本点,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区别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在。

从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我们发现,国有企业的老板不再是资产者(资本家或股东),而已经是劳动者(工人)或员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再也不是资产增殖,而是形成能够满足劳动者消费需要的价值量一一消费价值。与此相联系的是,它采用的不再是按资分配,而是按劳分配。

正因为如此,把劳动者与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的分配相联系,是关键所在。

“国企是国家投资举办的,国家是投资人,国企是个平台,联系国家和职工的平台。国家通过平台向职工提供生产条件。职工通过平台组织生产经营,获得劳动报酬”(河南人项洋2023-5-24)。这便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模式,便是消费价值生产方式,也是共同富裕的生产方式。

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国有企业是应该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企业制度的。因此,国企改革是需要从劳动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国企改革需要能够真正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用劳动者的基本观点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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