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费?支付劳务费是列表发放还是代开发票入账?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用工季,企业雇佣临时工的劳务费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是要发票还是做工资表?没有发票又该怎么办呢?那么劳务费是什么呢?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劳务报酬(remuneration for personal service)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那这些劳务报酬该如何发放呢?
这就和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那就需要按劳动报酬来发放;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就可以和正式员工一样,直接按工资发放。但是,只要有劳动合同,就必须按员工的标准缴纳社保,不能因为是临时工就不给交了,否则是会受到处罚的!
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政治税试点的通知》(财政【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以,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公司雇佣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局管代开发票作为贵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
那平时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除外。
所以,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个人无法开具发票,均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形式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