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是什么意思? 决水罪是怎么认定的(纯干货)
作者:徐宝同律师 时间:2025-01-09 12:00:17
决水罪,是指故意破坏堤防、水坝、防水、排水等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认定方面的不统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比如决水行为的罪与非罪、决水罪与其他罪的转化、危害程度的认定等。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决水罪的实践经验,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能构成犯罪
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比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打开水渠放水,导致水渠溢出,危害小的,不构成本罪。
二、划清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决水罪的基本犯属于危险犯,决水罪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法构成是否齐全是标准。鉴于决水罪的严重危害性,刑法规定,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只要施决水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使公共安全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只要行为人实施决水行为,行为人就会实施决水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多人生命、健康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实际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关于如何确定决水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来说,决定性水源的大小、决定性水后水道冲洗的路径以及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路径应为基础大小等。如果行为人刚刚开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在破坏过程中,由干燥决定。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使所决之水开始溢出,即决水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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