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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表决权是什么意思?公司的股权和表决权有什么区别?

作者:法妞问答 时间:2025-01-26 06:21:17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网友咨询:

股权和表决权的区别?

广东凡天律师事务所高加攀律师解答: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表决权,是指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参加股东共同的意思决定的权利。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包括参加股东大会并亲自进行投票行为,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代理投票行为等.可以理解的是有表决权是一定有股权的,但是有股权的在某种程度上不一定就具备有决策权,只有具有一定分额的股分才能具有公司的决策权。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由于表决权是股东基于所持股份享有的权利,即“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并非“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因此,股东的出资与其表决权的行使是不能分割的。若是提出代持股权的约定不要求解除,仅要求确认解除了委托表决权,该请求即是将股东的出资与表决权割离的表现,完全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因为表决权脱离了出资后,其行使资格没有主体依附,形成并不存在的空权利,仅解除表决权的委托本人还是无法行使自身权利。另外,如果的解除委托通知已经到达了,其表决权也不能脱离股东身份及出资比例单独行使,更不能游离于公司的章程之外,要受公司自治管理的约束。律师总结:

在关于对股权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有形式说和实质说两种。形式说认为,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仅将名义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而实质说则认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只要没有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尽量予以满足和保护,而不能简单地凭登记或公示片面的违背交易者的真实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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