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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之: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作者:姚说法言法语 时间:2024-10-20 09:30:06

所谓权利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民事法律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即法律应当予以保护的权益。 民事权利包含许多方面,包括与人身有关和与财产有关;包括物质的与非物质的。

一、与人身有关的权利:分为人格权(人格尊严、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继承权等);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二、与财产有关的权利:物权(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民事权利规定在民法典总则之中,民事权利包含了公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均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可以以诉讼方式进行维权,也可以以仲裁的方式维权,轻微的侵权可以依据私力救济。

一般对于财产性权益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失,但是如果侵犯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物品(如纪念品、遗物等)也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于侵犯人身权利的可以在请求赔偿一般等价的财产外,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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