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一.“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分
1.应当订立法定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2.视为订立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者(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辞职
分提前通知解除(预告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通知解除三种形式。
【预告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过错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通知),并且无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是指在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六种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随时解除权,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无通知解除】指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随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
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④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⑥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
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工作;
②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笔记: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过错,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非主观原因,或者用人单位也无过错,可预告解除合同。
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
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①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
②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 5 年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①长期劳动合同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笔记:劳动者出于极度弱势、处于特殊时期,不得预告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的劳动者,并不弱势。
依法用工
六、劳动仲裁
劳动法属于社会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主要调整的是狮子和兔子的关系,国家积极主动介入,属于有独特的游戏规则,注意区分。
笔记:劳动合同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劳动仲裁不是民事仲裁,不适用《仲裁法》。